股份合作模式有哪些?
这个问题的提法有点问题,“股份合作”不是一种商业模式,而是所有者组织企业的两种方式之一(还有股份制),具体选择采取什么样的企业组织形式,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不是单纯靠某个人的头脑发热就能决定下来的。 所谓“股份合作”,其实是指“股权合股”,即把几个投资者的资金集合起来,购买生产资料或经营资产,共同从事经营活动,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投资者作为股东按投入资金的份额分享利润并承担亏损的无限责任。这是最典型和最基本的合伙企业形态。
除了出资外,合伙人还要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章程,约定各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比例以及入伙与退伙事宜等,形成书面协议。 在股份合作制企业中,所有者在参与企业盈余分配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这种对企业盈亏的共同承担是以企业法人财产权益的可分性、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为基础的。股东(合伙人)不仅不能要求返还投资,而且也不能要求其他股东(合伙人)赔偿因企业债务超出注册资本所发生的不足部分。如果股东的资金不用于企业,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抽逃资金,则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股份合作是一种所有者组织企业的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安排,可以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实现企业家和工人之间利益的分离,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家精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