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股份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供必要的中介服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该公司承担。 股东享有三大类信息:
(一)以纸质方式提供 包括股东名册、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任免文件、公司债权债务明细表、涉及诉讼情况说明及法院裁判文书、涉及仲裁情况说明及仲裁决定书等;
(二)电子化形式提供 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计算机硬盘、光盘等存储介质,以及网上下载的电子文档等能够反映出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的电子信息;
(三)由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有关财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被审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等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具书面证明,明确相关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以及复印时间等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四条之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向投资者提供完整的信息披露资料。包括定期报告(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临时报告(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变更等情况的披露)。
定期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经营概况;
(二)公司财务报告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三)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对这些事情是否成功的评价;
(四)董事会认为需说明的其他重大事项。
临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经营活动中受到重大挫折或面临严重风险的情况;
(二)公司因违法而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
(四)可能或者已经触及退市指标的相关事项;
(五)可能或已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其它重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