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份额怎么算?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募集资金的总额,为股票的发行股数乘以票面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余额;所以第一个公式是正确的。 但是,这个“募集资金总额”并不是上市公司总市值(即流通市值)的意思,总市值=股价*总发行量,也就是说如果一只股票发行了10亿股,而当前市场的交易价格在5元/股,那么该股的总市值就是50亿元,而如果股价上涨到6元/股,则总市值变成60亿元,当然,一旦增发或者派息对总市值的影响也会相应改变。 其次,对于流通盘的概念,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规定,一个上市公司的流通盘不是指其可流通的股份数量,而是指该股在二级市场上可以正常交易的股票总量,也称之为可流通股本。 根据《证券法》、沪深两所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可流通股份的具体计算如下:
(一)、A 股
1、已发行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2、已回购及注销股份可流通部分
3、特定期间暂停上市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4、特别处理期间暂停上市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5、其他规定不予上市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B 股
1、已发行的股份可流动部分
2、已回购及注销股份的可流动部分
3、特殊情况下暂不发售的股份可流动部分
4、其它规定不予上市的股份可流动部分
(二)、B 股
1、已回购及注销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2、已撤销特别处理的股份可流通部分
三、其他类型股权
1、优先股不列入可流通股份的计算范围
2、债券和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等也不列入可流通股份的计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