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还不上多久变黑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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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户”的概念很宽泛,在不同的情况,对当事人的义务不同; 如果是在法院执行阶段被定为了黑名单,那么,在受到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外,将来还可能会受到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形式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是因为借贷后长期拖欠不还且经催告后仍不还款的,有可能会被提起民事诉讼,在法院判决对方胜诉后,当事人会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和《受理案件通知书》。在裁判文书生效之后,如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此时,债务人名下资产有可能会被冻结或拍卖,存款账户也有可能会被冻结。

2、“征信黑名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不是同一概念—— “信用黑名单”是金融信用领域中的概念,是指金融机构或者征信机构在对客户的贷款以及各项授信进行审核时,把因拖欠银行贷款或其他债务等原因而被列为失信的人录入到信用黑名单里,并在一定范围内对外公布和供相关债权人依法所进行的信用风险控制手段。

3、即使成为“黑名单”中人,也可以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所有未清偿的债务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统一编入案号。每个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站都能查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被执行人消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息需要具备的条件及程序: 一旦上了“黑名单”,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撤下:

(1)全部案件生效且执行完毕;

(2)申请人书面申请解除;

(3)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但要注意一点,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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