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找公司贷款吗?
这个问题,问的有点意思! 作为HR从业者,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讲,不赞同也不反对!为什么这样讲呢? 先来讲不赞同,为什么呢? 因为员工跟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虽然企业发放工资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来执行的,但是员工借款是企业基于资金周转需要而实施的临时行为。
首先,这个额度是否合适,是不是在薪资体系可承受的范围内,企业是否还有其它融资渠道;其次,员工借款是否有合理的用途说明?该笔借款是否确实用于了公司经营(比如采购原材料、支付员工报酬等);最后,借款期限是否过长,是否超过了12个月未还?如果超过了12个月,并且金额较大,则涉嫌挪用资金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所以,从人力角度来说,不赞同员工借款。 但是,我们公司会遇到这种情况,某位高管因个人原因急需一笔资金,又不方便向外贷,就会选择向公司借支,不过这种情形下,公司一般会以借款形式审核,并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
那相反,HR要反对的做法是什么呢? 就是无视法律、不讲程序、没有合同、不履行审批流程而擅自放贷给个人,这样的做法无疑是违法的,轻则违反财务制度,重则构成职务侵占犯罪。 可能有些公司由于业务原因,缺乏相应的财务管理体制和机制,导致出现这种情况。作为HR,应该提醒管理层注意风险,并通过各种方式完善相应的工作流程和体制。
那反过来说,既然HR从人力资源的角度不建议借款,那么为什么还要允许这样的需求存在呢? 其实道理非常简单,因为人是有感情的动物,人是容易被感性的情绪所左右。就像亲戚朋友之间互相借钱,往往因为情面难却而忽略必要的风险评估。同样,公司在面对老员工、关键岗位员工的时候,也可能出于感情考量而忽视必要的章程制度和流程。
所以说,从人力资源管理角度看,并不赞同员工借款,但是也不反对。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我们知道,再好的制度、再完善的流程,其实都无法杜绝道德风险的存在。与其费尽心思制定不切的规章制度,我们还不如树立正确的人力资源价值观——那就是,我们在倡导规则的同时,也要提倡人情味。 当然,我们所说的“人情”要有度,要把握一个合理的限度。超出这个限度的“人情”,就会变成“人情债”,而这种“人情债”最终还是会以某种形式转嫁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