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公司是不是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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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不过这当中的门道可多了去了! 比如,你借10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是12%(这个利率不算高也不低,合适!),那么: 年利息=10万*12%=1.2万元 而放贷方把钱放下去以后,银行首先要扣除掉相应的保证金,以贷款10万元为例,一般要扣除4-5万元的保证金,剩下的钱才是放贷方最终拿到手上可以用来放款的钱,而这部分钱的利息才是放贷方最终的收益——当然,如果借款人在还款的过程中出现了逾期,那么放贷方的损失就是借款人没还款这部分钱减去保证金之后的差额。 所以你看,这其中就有文章可做,而放贷方就是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来保证自己能够收取到足够的利息,而借款人又不能那么快就还完本息。

首先,借款人在借钱的时候就要交一笔手续费或者说是保证金,有的借贷机构会将这笔费用放在本金当中一起核算利息,那么这样算下来,借款人的支出就会增加,放贷方的收入也增加了,只不过这笔钱是放进了一个“无底洞”里,最后能否收回这笔资金充满了不确定性; 如果借贷机构将这笔收费单独列出来,并且明确告诉借款人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那么情况又不一样了,如果是在合法范围内,借款人宁愿多花一些成本也不愿意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其次,除了一次性收足利息以外,还有分期收款、后息后本等收息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放贷机构和借款人而言结果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最后,很多放贷机构会收取超过法律规定的年化36%以上的利息,而这样的高额利息是否属于违法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当事人请求参照2020年8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四倍计算的,法院亦应予以支持。 所以,如果你不幸遇上了这种情况,那你可以把年利率降到24%(年化利率24%其实已经很高了,相当于每个月两分息),而如果对方坚持要付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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