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贷款笔数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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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新闻引人注目。重庆市有个体工商户张女士,因借了几家网络贷款平台贷款,且总未能如期还款,个人征信报告上贷款记录多达161条。对此,知名法律博主“法山叔”在微博上提出了三个问题:1、这么多贷款记录,是否影响消费和个人生活?2、网络贷款平台是否有责任告知借款人,个人征信可能被影响?3、对借款人而言,又该如何应对?下面,我们就来分析探讨一下。

先说第一个问题,这么多贷款记录是否影响消费者权益和生活?我想说的是,一定会严重影响!现实中有些人,明明没有能力用钱,却借多家贷款平台钱来花,最终负债累累,征信出现“污点”。这不仅扰乱了信贷秩序,还严重影响个人正常工作和生活。特别是当深陷网络高利贷(利滚利)困境时,无疑如入火海,生不如死。

再说第二个问题,网络贷款平台是否应告知借款人个人征信可能受影响?虽然《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用信息提供者对信息使用者因不当用途使用信用信息,给有关信息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从现实情况看,相关贷款平台肯定无从知晓贷款人的借贷用途——是用于生产生活还是消费。而我国现行法律也没规定金融机构有告知义务。在这种情况下,难道消费者花钱买教训?这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最后来说第三个问题,即对个人而言,在个人征信被影响了的情况下,该如何应对?我认为应当分清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应对策略:1、如果个人征信报告因信贷业务而产生的不良记录,则应当在业务结清后5年重新核实,之后方可删除。

2、如果个人因违法、违约等行为而产生的信用不良记录,可以在行为完全纠正、且满足不良行为生效日起5年后,个人信用不良记录会自动删除。

3、如果是贷款机构因为未及时收取利息产生的逾期记录,可向贷款机构说明情况,并由贷款机构报送消除(如贷款机构拒不消除的,可提起民事诉讼实现诉权)。

4、如果是恶意骗取贷款形成的“不良记录”,应当主动向有关部门自首,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总之,个人征信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关系到每一个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尤其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而且,现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举措来完善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希望将来能出一个更完善的征信制度,在防范风险的同时更好便利金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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