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基准利率谁规定?
存贷款基准利率由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发布。在国务院授权范围内(如贷款利率水平),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基准利率的调整幅度。为了保证基准利率的科学性,中国人民银行组织了利率决策专家委员会,由来自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机构、金融机构的专家组成,主要就基准利率调整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以提高利率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水平。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浮动利率制的国家也存在基准利率,只不过其产生的基础来源存在不同。有的是政府规定的,如匈牙利;有的形成于同业拆借市场,如英国和日本;有的来源于中央银行对金融机构的再贷利率,如美国、德国、法国、意大利和加拿大。
银行在确定贷款利率时,一般以基准利率为基础,根据借款人的具体情况下浮或上浮一定的比例,各种贷款的利率上浮幅度,由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在规定浮动幅度内视情况确定。对个别风险大、效益差、潜在亏损的企业确需下浮贷款利率的,须报总行审批,1998年对这类情况还专门规定了贷款审批制度。
所谓贷款审批制度,主要从下浮贷款利率的权限、程序、审批和备案等方面作了相应规定,以规范贷款利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