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资产可以使用吗?
质押合同签订之后,质权生效,出质人应当将质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如果质物有部分是可使用的物品,比如汽车,质权人可以用质物吗?
质押财产为可使用物的,质权人可以使用。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流质契约”,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七条,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有权取得质物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六十八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四)质押担保的范围;(五)质物移交的时间;(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以上规定的,可以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