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要函证吗?
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中,对于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长期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应收、应付账款等债权债务类指标的确认,评估人员按照企业提供的评估申报明细表,通过向债权人或债务人进行发函询征,核实债权、债务发生的时点、金额、性质、质量、到期日等。
函证结果可以证实被评估单位填报的申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有利于评估人员发现是否存在其他未申报的债权、债务或申报表有错误的问题。在债权、债务申报表确认准确、完整地前提下,使债权、债务的评估更趋于合理、准确。
在实际操作中,评估人员应根据待评估企业债权(或债务)的具体情况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管理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函证,确定采用不同函证方式的债权、债务比例及具体债权、债务对象。
1、以下情况下,一般应考虑实施函证:
(1)企业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内部控制不健全、相关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
(2)以往年度审计、评估中发现企业债权债务申报内容填写存在不完整、不正确的现象;
(3)企业存在较大金额的非货币性资金往来余额,且评估人员对该些往来款的交易背景不了解。
2、以下情况下,一般可不考虑实施函证:
(1)被评估企业的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比较完善,且得到有效执行;
(2)被评估企业以前年度审计、评估中债权、债务指标的申报表质量较高,极少发现有错误的情况;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长期投资、应收、应付款项等指标中不存在非货币性资金情况,且以前年度发现的非货币性资金情况已得到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