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存货盘点什么?
建筑企业的存货一般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工程物资、合同资产(应收账款)四类, 1.在月末或季末进行全数清点,核对数量与台账是否一致; 2.对存在差异的存货采用实地盘点的办法确认实际数量,编制“实物资产核查表”,确定账实差异,分析原因及责任,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管理层并记入相应账簿。对无法追溯至入库凭证的账实差异,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
3.年末对所有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存在重大账实差异的,需查明原因,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一)对于可收回的资产损失,通过“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的利得”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二)对于不可收回或不能全部收回的资产损失,通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4.对所有的存货负责提供最新的账龄分析报告,为财务决算和纳税申报工作做好准备。 除此之外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存货必须具有真实交易,且必须合理准备入账成本。
2.对于需要安装的存货,应当按购买价格与安装完工后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和计提折旧的依据;对于不需要安装的存货,则按购买价格计入入账价值。
3.用于在建工程的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待工程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再按规定计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4.接受捐赠物资时,应按所收到捐赠物资的实际情况,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收入”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