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可以持有股份吗?
先说结论,再细说原因。 事业编不可以持有股份。 但是,如果属于这些情形,则不受此限。
第一,为了支持创业而自愿入股的; 第二,通过出资(含个人资金、他人捐赠的财产)取得股份的; 第三,因职工调动、离岗、退休等由所在单位无偿取得或一次性购买获得股权的; 第四,属于其他情形,既不属于利用职权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也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综上,除非符合上述情形,否则就不应当持有公司(企业)的股份。但是,如果已经持有公司(企业)的股份的,也并不必然违规。因为是否处置股权以及如何处置股权是个问题。
实践中,对领导干部及其他特殊主体的用权监督往往很严格细致。对于已持有的公司(企业)的股票,是否处置及如何处理是一个问题。一般来说,正常履职不存在明显问题的,不应对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予以及时处置。但是对于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纪法规定予以处理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必须的。
这里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我们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在变化,一些过去认为合法的现在认为是涉嫌违纪甚至违法的情形越来越多,这需要我们与时俱进地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关于经商办企业的情形,之前没有明令禁止,一些人对此类行为甚至习以为常,但是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深入,这类行为也逐渐成为监管的重点。
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修订)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从事营利性活动”构成违纪的,应当严肃处理。可见,以往人们认为合法的商业中介、兼职、开办公司等行为,如今已经受到严格的纪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