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车牌怎么流转?
1、首先说明,非沪牌车辆不能变更登记至沪牌车主名下(即不能过户);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5款: 除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外,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九条 下列9种情况,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虚假的; (二)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 (三)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四)机动车存在抵押权、质押权或者留置权的; (五)机动车到达报废标准终止作业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办理转让的其他情形。
2、其次说一下,目前沪牌的获取途径主要是拍牌和摇号两种形式的“抽签”来决定归属。 【法律依据】《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所核发的用于非营运车辆的号牌号码。 第六条 市公安局会同市交通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制订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数量和用途使用计划。
第七条 市公安局在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及最后一次月20日举办拍卖会,公开拍卖下季度或当季拟配置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每次拍卖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数量及类型由市公安局根据全市汽车保有量和增量以及排放规定确定并公布。
第八条 参加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时间间隔、依次投放”的原则,每年发布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总量不超过6个月; (二)每月举行一次拍卖会,每次拍卖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数量不变;
(三)同一批次的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按照出让年限先后的原则,分配给各竞买人;
(四)一个竞价周期内有二人以上(含双人)同时报价的,系统自动选取报价最高者作为当次拍卖的买受人,其竞价有效;其他报价者的竞价无效;
(五)一个竞价周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若报价高于起始价,系统自动确认买受人,其竞价有效。低于起始价的,系统判断为流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