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企业的债权有哪些?
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往往会形成各种类型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了解企业的债权,对于债权人维护其权利、实现其利益十分重要。那么,企业享有的债权具体包括哪些呢? 1. 金钱之债;
2. 按份之债(各个债务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清偿义务的合司之债);
3. 连带之债(各债务人均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并因此而负有担保对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4. 附给付义务之债(又称诺成性合同之债); 5. 行为之债(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之债、抵押合同之债等);
6. 特殊之债(包括单方保证之债和补充合同之债)。 当然,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几种类型外,企业所享有的债权还有相当广泛的范畴,比如对于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本息就应当属于金钱之债;出售材料的出卖人要求支付欠付货款的请求就属于金钱之债;消费者与商家之间因消费行为产生的欠款也属于金钱之债。
总之,认定一项法律关系是否属于债权,关键是要判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性质是否属于债的关系。
伍逾优质答主债权是指企业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各种债权,如应收款项、预付款项等。债权通常有到期日,到期日之后,债权的价值会受到利息的影响而产生增减变化。一般按照以下准则进行核算。
一、短期债权的核算
企业发生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时,按应收、暂付款项的入账价值,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短期债权”。收到应收及暂付款项时,按实收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短期债权”。
二、长期债权的核算
企业持有的各种长期债权,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与折现价值孰低,于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日提取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得转回。如果长期债权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应收款项的现值,在定期编制财务报告日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记入当期损益。
企业提取长期债权减值准备时,按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长期债权减值准备”科目。处置长期债权时,应同时结转有关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