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算资产重组吗?
这个应该要看投资方和被投资方的定义了 先看看投资方的定义,根据新金融准则,以权益法进行核算时的初始计量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对“控制”的定义,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并在此基础上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成本法),取决于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这种权力是对财务和经营决策的参与权,具体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控制”的认定。 如果A公司能够对B公司实施控制,并且将B公司认定为其子公司,那么此时A对公司资产的重组就包含了B公司,因为最终结果必然是A+B的合并会计报表。但事实可能并不是这样简单,这就要看被投资方B公司的定义了。
再来看看被投资方B公司的定义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以成本法核算时,被投资方应当满足三个条件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是按照以上三个条件判断的B公司,则A公司的投资和B公司构成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此时A公司对B的投资就属于资产重组;反之,如果A公司对B的投资不符合以上三个条件,就不能确认B为公司资产,A公司对B的投资就不属于资产重组。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这里的投资不包含可转换债券、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也不包括以股权支付进行的融资,同时,这里的重组不包括债务重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