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厅与企业有关吗?
1、商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与中央各部平级; 2、地方商务局归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一般为政府工作局(厅),与省级各厅平级,有些省份设办公厅或经济委员会,市县级一般称为经贸委,与同级政府办同一级别。
3、商务部的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外贸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发布相关信息等。
4、企业进出口货物报关等工作应向所在地海关申报,经海关依法审查,办理有关手续,签发许可证件,准予进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四条 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进出口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办理申请进出口业务的许可手续。
(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二)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和经营项目;
(三)有必要的生产经营设备和资金、场地;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第三条 设立进出口企业,除国家规定的不实行开办企业前置审批的项目外,必须经过下列审批程序:
(一)由国家计划部门会同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调整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贸商品目录和国家限制发展的外贸商品目录,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营业执照;
(三)由外贸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进出口经营权证书,并核发备案通知书;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备案通知书核准企业的变更登记内容,加盖变更后的登记印章,并将备案通知书送交相应的外事部门和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