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鉴定科技创新收入?
这个问题很有趣,我做过一些相关的项目,所以稍微有一些经验可以分享。 首先,我们要区分一下“科技”和“创新”的范畴。科技是相对宽泛的概念,而创新是一个更为具体的概念。我们讨论“技术创新”的时候往往是有特定指向的——它更多地指生产技术(产品)的创新,而非科研方法或实验手段的创新。我们对“科技”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是符合科学规律的,就是可能的“科技”;而对“创新”的理解则要深入一层——只有那些通过新技术、新工艺或者新的生产和组织方式所实现的“创新”才符合我们的要求。
要检验一项成果是否是“创新”的成果,就要看通过这项成果是不是能够实现“技术创新”,也就是说要看能不能用这种成果来制造出消费者愿意购买的产品。如果一项成果不能带来“技术创新”,那么不管它有多大的科学价值都不能算是“创新”的成果。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是否采用了新的科学技术因素并由此带来了生产的变化? 比如你发明了一种化学材料,它可以应用于许多领域,其中你可能最感兴趣的是用在建筑上。于是你申请了专利,也获得了批准。随后有人把你发明的这个材料用于建造房屋,实现了产业化,从而给你带来经济收益。这样你的发明就从实验室的小小突破变成了真实世界的大大成功,它给社会和经济带来的变化无疑是有目共睹的。这样的过程当然是“技术创新”的过程,也是“创新”的成果。
2.是否能带来经济效益? 可能有朋友会问:“有没有可能一种发明创造了很大的社会价值,但却没有给他们本人带来什么经济收益呢?”这种情况当然有可能发生。比如有些人把一个发现发表在学术期刊上向同行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虽然他们并没有申请专利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他们在发表文章的同时也会附上自己发明的内容以及详细的制作方法。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人也可以方便地采用他们的方法和原料进行制造,同样可以取得经济效益。不过,由于这些研究者本身没打算保护自己的利益,他们当然无法从自己的研究中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了。但这种损失经济收益的做法无疑是对自身“创新”成果的一种维护措施——“别人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我不保护自己的话,谁又会去保护我的权利呢?”